2020年2月8日 星期六

同情與同理靠自己的體驗得來

當你看到某些人受苦折磨,或你造成讓他人受苦的情況。你並不是真正的知道它對那個人造成的衝擊性,直到你親身體驗它。
~ MC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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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MCKS說的:『我們是體驗中的生命體。』

意思是說,生命之所以存在於物質界,其用意就是要人們用身體去經驗事情,在經驗中我們才能充分的用到身體的各種功能與感官反映:例如意念和情緒的演繹。讓我們去理解:甚麼情況讓我們感到舒服、快樂;甚麼情況讓我們感到痛苦。從中得到自己的答案。

古文:『非知之艱,行之維艱。』歷史長河裡的幾位大儒跨時空辯論知與行的關係。不管是知難行易,還是知易行難,或者知行合一。都是在討論「行」的重要,它躲不掉。

因為人是動物,不是植物。人不是插在地上活一輩子,不需要行動。人有兩腿、兩手,目的就是需要人去移動靠改變物質界的人事物,來得到因果的經驗。

因為人靠嘗試與錯誤來找到真理。錯誤令人痛苦,因而獲得真理時,才會有腦洞大開,光明乍現,得到祥和喜悅感。

先知紀伯倫說:『誰能把手指放在善惡分野之處,誰就能摸到上帝的聖袍邊緣!』這也是說,我們即使稍微動一隻手指(例如滑手機),我們就可能要在善惡間做選擇。

而甚麼是善?甚麼是惡?你不試試看怎麼可能會知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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